最近因著知名作家瓊瑤女士的離世,善終問題再度成為熱議焦點。瓊瑤女士此次自我了斷,無疑沒有法律許可,本文也不會多加討論;不過她 2016 年還有一次因為丈夫平鑫濤先生的善終問題而上新聞,該此事件也在近日被媒體和社會大眾再次提起。有些民眾認為,是因為當時平鑫濤的子女未能尊重他的意願,讓他善終,所以導致瓊瑤此次用更激烈的手段主張善終權。黃醫師身為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核心講師,下面會帶大家回顧 2016 年的新聞報導,還原當事人的所面對的困境,同時藉這個案例來告訴大家,2019 年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頒行之後,目前大家能做的選擇與 2016 年有何不同。
平鑫濤事件的爭議:嚴重失智者可以拒絕插鼻胃管嗎?
根據瓊瑤本人的陳述,2016 年三月,平鑫濤經歷一次嚴重的腦中風,腦部大面積壞死,主治醫師「斷定……這些組織再也無法恢復了!」醫師並建議插鼻胃管,方便灌食營養及藥物,平鑫濤的兒女表示贊同,瓊瑤則表示抗議:「上次插了鼻胃管,靜脈注射也一直打到出院!何況,上次他是有希望好轉的,這次,他是根本沒有希望好轉的!你們再去問蔡佳芬醫生,她已經告訴我,就算沒有大中風,失智就是百分之百沒有希望的!三個醫生會診,都說是一個無救的病,你們為什麼不依照你爸爸的指示去做呢?」
接下來的爭議,轉而聚焦在「嚴重失智的平鑫濤該不該插鼻胃管」上面。瓊瑤主張不該讓病人陷入「生不如死」的境地,畢竟平鑫濤在健康的時候曾親筆寫信交代:「一、當我病危的時候,請不要把我送進加護病房,我不要任何管子和醫療器具來維持我的生命,更不要死在冰冷的加護病房裏。二、所以,無論是氣切、電擊、插管、鼻胃管、導尿管……通通不要,讓我走得清清爽爽。」但醫師卻表示,平鑫濤雖然「每次中風,狀況就會再下滑一些」,但當時確實未達「病危」的程度;而平的子女也基於醫師的判斷,決定幫他插鼻胃管,此舉讓瓊瑤深感無力和內疚。
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只針對末期病人加以規範
其實,該次事件的㿂結之一,在於 2016 年還真的沒有法律去保障平鑫濤不插鼻胃管的權利。當時我們只有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只有在「兩位醫師都認定為末期」的情況之下,才可以行使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書」(俗稱 DNR)裡面的內容,例如拒絕人工營養、呼吸器、洗腎等等。像平鑫濤那樣只是嚴重失智臥床,並不在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的規範內,因此瓊瑤那「不插鼻胃管,讓他自然死亡」的主張,是沒有法律根據的。而即使平鑫濤當初的書面意思表示,把「當我病危的時候」改成「當我嚴重失智臥床的時候」,在法律上也依然得不到保障。反而平鑫濤子女的決定,才合乎法規。
《病主法》允許嚴重失智和永久昏迷者拒絕鼻胃管
2019 年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頒行以後,情況改變了。《病主法》允許民眾預立醫囑,決定:當未來符合「五種臨床條件」其中之一時,是否接受「維持生命治療」和是否接受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(包含鼻胃管灌飲食)。民眾首先需要至政府指定醫療院所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,由醫療團隊解說您的權益和選項,充分了解溝通之後,填寫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(AD),再由政府將您的決定註記在健保卡內,之後若真的發生嚴重失智或永久昏迷,醫療團隊和家屬就可以在法律保障下,照著您的預囑去執行您的心願了!
不過,必須注意的是,即使病人事前表明「拒絕鼻胃管」,只要他仍然有些許進食能力和意願,家屬仍然有義務提供「細心手工餵食」,也就是小口小口慢慢餵,因此「拒絕鼻胃管」絕不等於「放手讓病人餓死」。
結論:儘早預立醫療決定,為善終添保障
《病主法》已經頒行四年,目的就是希望保障人人善終的願望。黃醫師在這裡建議大家,儘早進行 ACP、填寫 AD、將您的決定註記在健保卡內,為人生不測的風雲,多添一分篤定吧!